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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永久绿卡

2015-02-10 16:24 人气:422 标签:

介绍

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称作绿卡(green card),曾经由美国移民归化局(INS)负责发行,后来该局被合并到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下属的公民与移民服务署(BCIS),其职能亦由该局替代。在合并后不久,BCIS被改名为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

 

正在申请绿卡期间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两项重要的许可证件。其一为授权就业卡(EAD),这种临时工作许可证允许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取工作。其二为预先入境许可,这种临时旅行证明允许该外国人返回美国。两项许可证所赋予的权利均独立于该外国人被授予的任何现有身份之外。例如,拥有H-1B签证的外国人可能已经获得了在美国工作的许可。

 

释义

绿卡的官方名称为“永久居民卡”(表格I-551)。“绿卡”的名称来源于它的前辈——二战末期引入的“外国人登记收据卡”(表格I-151)。表格I-551采用于1977年,曾被印在各种颜色的纸张上,唯独没有绿色;但尽管如此,“绿卡”的名称依然被沿用了下来。在2008年1月时,该卡的主要颜为为黄白色,仅有背面文字使用的颜色为绿色。一张绿卡包含有其持有者的姓名、照片及其他信息。在近几十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绿卡还增加了许多防伪的特征。

 

使用权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签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签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移民法定义“永久居留权”是:“根据移民法所赋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国’的特许,且此身份未曾改变过。” 意即: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即消灭。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此外,依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经由放弃行为(如定居他国)而自动丧失,无须先经过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决。

 

绿卡福利

1、享受美国政府规定的福利; (如:每位家庭成员任何时候都可自由进出美国,并居住在美国)

2、生活费比许多工业化国家便宜;(如:子女在读于各大专院校,可付与州民相同的学费)

3、学生可以在学习中合法工作;

4、享受美国的各种经济环境、突出的就业机会、超群的生活水准;

5、可享受就读公立学校、医疗保障、社会生活保障等社会福利;还可经过适当申请手续,可以招请其他家人去美国;